5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及貯存 5.1 成套空分設備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標牌,其尺寸應符合JB8的規定。 5.2 成套空分設備的銘牌內容至少應包括: a. 產品型號; b. 產品名稱; c. 主要性能; d. 出廠日期; e. 制造廠名; 5.3 成套空分設備(含配套機組在內)的出廠技術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。 a. 出廠合格證; b. 操作維護說明書; c. 安裝技術要求; d. 壓力容器質量證明書、竣工圖; e. 必要的圖樣和備件圖(按合同規定的供圖清單提供); f. 裝箱清單; g. 發送清冊 5.4 成套空分設備的包裝采取成套為單位,分箱包裝、提交用戶。 5.5 包裝運輸參照JB2536和JB2759的規定。 5.6 產品應安放在排水暢通的場地上,離地300mm,妥善保管,并符合單機說明書有關規定,超過規定的油封期時應重新油封。 5.7 空分設備到貨后18個月或出廠后24個月內應安裝運轉。在此期間,除易損件外的所有零、部件如有尖符合正常運轉需要、出現故障,制造廠應無償地予以修理和更換。